即墨东部乡镇超市散装食品无保质期标识,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?
有消费者反映,在即墨东部乡镇某超市购买的散装食品包装上未标注保质期,引发对食品安全的担忧。散装食品因价格实惠、购买灵活而深受欢迎,但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的缺失,却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心里没底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,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、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显然,该超市的做法已涉嫌违规。
散装食品没有保质期,消费者面临多重风险:一是无法判断食品是否在安全食用期内,可能误食过期变质食品,危害健康;二是发生质量问题后难以维权,因为无法证明食品过期;三是容易给不法商家可乘之机,将过期食品重新混入散装食品中销售。
为何乡镇超市容易出现此类问题?一方面,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,认为散装食品“差不多就行”,忽视标签标识的重要性;另一方面,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,对乡镇超市的日常检查频率和力度有待加强。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,往往选择“自认倒霉”,也助长了商家的侥幸心理。
保障散装食品安全,需要多方合力。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,对拒不整改的商家依法处罚,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;超市经营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规范散装食品标签管理,做到“一货一签”、信息完整;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,应主动查看标签信息,留存购物凭证,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。
散装食品不等于“无标准食品”。唯有监管到位,才能真正让消费者买得放心、吃得安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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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9-15 06:35:34